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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可能会出现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情况。

商标异议是指由第三方对商标注册提出的正式异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概述了当地管辖区的异议程序,包括异议期限、所需文件等细节。在很多管辖区,一旦商标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并视为可注册,即会予以公告。随后,第三方可根据相关商标法规定的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这段时间通常称之为异议期。

异议理由有两种——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是指商标本身的问题,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仅对商标的商品/服务进行描述或为通用的商品或服务。

相对理由是指存在在先商标权或所申请的商标与所述在先权利相冲突,例如,易造成混淆的相似性或利用在先商标的声誉。

如有商标异议,相关知识产权局通常会通知申请人,规定答辩的截止日期。答辩通常包括申辩通知书以及附有辩护申请的充分论据、撤销申请或缩小商品或服务范围的反陈述。在此阶段,双方需进一步提交材料,以支持各方论点,知识产权局会基于上述提交材料做出决定。在部分管辖区,双方可选择在听证会上审理此事。

其中一个结果是知识产权局驳回异议申请。在此情况下,商标申请可顺利注册。

如异议申请被完全接受,则商标申请将被撤回,不予注册。

另一方面,如异议申请被部分接受,则商标申请人需根据决定修改其商标,例如减少商标申请中的被异议的商品和/或服务类别。

或者,可与对方友好协商,以便商标顺利注册,则知识产权局便无需参与此事。

鉴于商标异议的复杂性,申请人和潜在异议方必须了解商标异议程序的各项细节。如您对商标异议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商标代理人的帮助,可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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