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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商标申请
商标是保护品牌标识以及市场上品牌声誉的有力途径,但是申请商标保护并非易事。申请人往往面临各种考量因素,部分管辖区允许商标在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提交商标申请。
例如,若申请人有意,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可提交意向使用商标申请,但是这与实际使用申请有何不同?
意向使用商标申请
如申请人尚未但有意未来将其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可向USPTO提交意向使用(ITU)商标申请,不失为一种可行方案。申请人必须向USPTO提供所述意向证据,通常以使用声明或使用说明的形式。
但是,通过ITU申请提交的商标必须在投入商业使用后才可注册。因此,这类申请对于那些希望尽早(甚至可在实际使用商标之前)获得申请日的人来讲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因此,这使得该商标优先于潜在竞争对手的后续商标,这也是ITU申请的一大优势。对于那些仍处于业务发展阶段且未开始销售或宣传其商标和服务,但有意在未来进行相关业务的公司来讲,ITU申请尤为有用。
申请人需注意的是,通过ITU申请后,商标并不能立即获得保护。商标必须先投入商业使用,具体使用时间取决于申请的具体情况。
据USPTO相关规定,商业使用指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已在州际、地区或国外投入商业使用。例如,使用证明应包括商品外包装所印商标,且商品存在商业售卖或运输。就服务而言,商业使用包括相关服务的销售或宣传以及在商业中提供服务的证明。
ITU商标申请人可在以下三个阶段宣称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第一个阶段是从ITU申请日起至商标审查员批准公布之日;第二个阶段是USPTO下发授权通知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
如上述两者皆不可行,申请人可请求延长提交使用说明,最多5次,共可延长3年,需缴纳相应费用。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提供使用说明,ITU申请将被撤销,相关商标可为他人所用。
实际使用商标申请
实际使用商标申请只能在商标已实际投入商业使用后才能提交。
如要提交实际使用商标申请,带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需已在商业中销售或宣传,与ITU申请的最终注册要求一致。需向USPTO提供上述使用证据,通常以带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样本或样品的形式。
申请通过后,商标将在USPTO注册,其公司对使用注册商标所列商品或服务享有专有权。
相比ITU申请,实际使用商标申请提供一个更为高效的商标保护途径,这是其一大优势。
在相关申请方面,其他管辖区也采取了与美国不用但类似的制度。邻国加拿大可基于“提议使用”提交商标申请,提供了比意向使用商标申请更为宽松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律法规因国家而异,较为复杂。如您有意提交商标申请或想了解更多意向使用商标申请,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