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退出欧盟统一专利法院

在决定退出欧盟之后,英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实现独立于欧盟立法的目标。这将对英国参与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作为非欧盟国家参与UPC,意味着裁决仍会受到欧洲联盟法院(CJEU)的约束。如此,UPC的英国中央分庭——涉及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的专利中心——将面临重组。英国于2013年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之后于2018年批准该协定,但随着英国的主权目标变得至关重要,有可能将其废除。
统一专利体系允许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在欧盟成员国生效,使专利权人可以在统一法庭提起诉讼。如果英国不再参与UPC,将失去专利诉讼和执行的便利。跨国诉讼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维权成本上升。UPC本质上开创了欧洲经济区(EEA)内保护专利权利的先例。如果它不能在英国生效,很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区内公司保护科技和创新成果以及专利的战略。
UPC的生效需在13个国家(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获得批准,以确保在签署协定前一年内拥有最多有效欧洲专利的国家加入。德国批准UPC协议需要克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的宪法障碍,此项决定很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作出。与此同时,为英国退出时对UPC作出安排的工作也在进行当中。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仍期待能够生效。
2020年3月20日更新
2020年3月20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德国议会在2017年3月通过UPC协议的决定因不符合多数决而无效。
根据法院的裁决,批准该协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因为该协议已对德国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而709名成员中只有35名出席。
2020年7月20日更新
英国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声明中正式宣布退出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
英国已撤回对《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和《统一专利法院特权与豁免协议》的批准,退出该体系。此外,英国还受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条款的约束。英国是最早于2013年2月19日签署该协定的成员国之一,曾是筹备委员会的成员。
该决定是在英国于今年早些时候决定退出欧盟之后作出的。UPC体系利用欧盟法律,受到欧洲联盟法院(CJEU)的约束。退出欧盟后,英国将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受到CJEU和欧盟法律的制约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
UPC目前在执行中面临障碍。此前认为,UPC的生效需在13个国家(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获得批准。
英国撤回批准的行动立即生效,如何运行UPC的问题将留给其他参与国处理,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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