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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07, 2026

全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

全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优先审查

20261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将长期实施香港特区(SAR)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项目。

该举措最初于202311日作为试点项目推出,启动三年来已有近200件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

优先审查通道为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供了加快审查程序,从而鼓励其在中国内地提交申请,促进创新,并进一步深化合作。鉴于初始试点项目已获成功,该项目的常态化实施无疑将成为香港与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发展的重要一步。

此外,20261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发明人署名问题的指导方针。

根据该指导方针(其强化并完善了该管辖区的现行政策),只有真实的人类才被允许在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被署名为发明人。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人类实体(如以公司或机构等法律实体形式存在的组织)被禁止被指定为知识产权申请中的发明人。

根据新指导方针,申请中署名的发明人须在提交申请时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其姓名、国籍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或社会保障号码等),以完成身份确认。

赞比亚

20251231日,赞比亚出台新《商标法》,这是一项重大法律改革,是该国六十多年来对其商标法进行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取代并废除了赞比亚此前的商标法,即1958年《商标法》(第401章)。该旧法案基于1938年英国《商标法》。

赞比亚商标法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对该管辖区商标申请和审查程序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新法,商标申请现将进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此外,在商标可注册性方面,现在同时考虑绝对理由驳回和相对理由驳回。

驳回理由以及异议理由可包括与第三方在先权利或驰名商标的冲突。由于新法正式承认异议程序并强化了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权利,现有商标持有人处于更有利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据在先权利对新申请提出异议。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现在可利用商标诚实并存使用的证据来克服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

该法还引入了商标默许条款,规定了限制条件,即在先权利人默许在后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使用五年或以上的情况下,防止异议方对该商标提出质疑。
赞比亚商标法的其他变化还包括:承认基于真实使用意图提交的商标申请,以及承认一标多类和服务商标的申请。因此,服务提供商现在能够直接在适用的服务类别下注册其商标,而无需依赖通过指定商品类别来获得间接保护。赞比亚商标局现在也接受范围更广的非传统商标,只要其符合可注册性标准。

赞比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现为注册后十年,每次续展可延长十年期限。在新法颁布前已注册的任何商标将继续有效,直至其官方到期日,届时可依照新法进行续展。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法,任何连续五年或以上未投入真实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

赞比亚的立法改革是该国知识产权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不仅强化了本地权利人的权利,也提高了在该管辖区提交国际申请的数量。

尼斯分类

《尼斯分类》(NCL)最新版本(即第13版)于202611日生效。

《尼斯分类》完整的官方英文和法文版本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查阅。

新版《尼斯分类》包含专家委员会商定的修订内容,每年发布一个新版本。此类变更可能包括商品或服务从一个类别移至另一个类别,或新增类别。

13版引入了一些重大变更,包括矫正镜片、太阳镜和隐形眼镜商品从第9类移至第10类,以及“人工智能即服务”新纳入第42类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