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现代化法案》实施条例即将生效

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确认,《商标现代化法案》(TMA)新条例将于下个月生效,其中大部分修订自2021年12月18日起开始实施。
TMA中新增的两项的单方程序将于12月18日开始实施,旨在推动通过美国商标庭审与上诉委员会(TTAB)以更便宜、有效的方式处理商标撤销事务。
其中之一是单方面撤销程序(Ex Parte Expungement Procedures),即,如果认为注册商标从未在商业中被持有人用于指定的商品/服务,当事人有权要求取消该商标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务。应在商标注册日期后的3至10年申请启动此类程序,但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可以对任何注册满3年的商标进行该程序,而不受10年期限的限制。
此外还引入了重审程序。根据该程序,任何人可以依据注册商标未在特定日期前用于商业用途,要求取消与注册商标有关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该“特定日期”取决于基础申请是基于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或是基于使用意图提交的。必须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启动该程序。
TMA还对现有程序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例如,增加了一项新的起诉理由,申请人可以通过TTAB要求撤销从未在商业中使用过的注册商标。该理由可在相关商标注册满3年后使用。
另一项修订缩短了要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申请人(或注册人)应在3个月内对商标审查过程中(或商标注册后)出现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该修订将于2022年12 月1日起实施。
如需在3个月期限后答复审查意见,应申请一次3个月的延期并缴纳125美元的费用。如果申请人(或注册人)不遵守该期限,则视作放弃申请(或注册无效)。
这些修订不仅使诉讼程序更加明确,还拓展了各方撤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方式。
翻译:唐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