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16, 2021

著作权——在越南防范商标和外观设计侵权的有力手段

著作权——在越南防范商标和外观设计侵权的有力手段

简介

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永远是被模仿、复制和假冒的对象。

实践表明,在越南维护商标和外观设计权利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进行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审查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如果有第三方对商标提出异议,或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出驳回,商标申请的实际审查可能会进行 16-18 个月,甚至几年。越南商标和外观设计审查时间过长对上述情况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后果,包括:

1. 第三方可能在商标或外观设计申请待决期间推广自己的产品,而不必担心被诉侵权;

2. 尽管一些未注册的商标和外观设计在越南的合法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并已发展成为商业标志,但越南执法部门不愿处理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

3. 第三方可以利用著作权保护机制将合法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或产品包装设计登记为著作权,这样一来,即便商标已经被授权,也可以阻碍权利人维权。

 

注册商标、外观设计,还是登记著作权?

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商标或著作权的方式保护logo,而产品包装可能符合全部三种知识产权(IP)类型的保护要求,即:商标,外观设计(ID)和著作权。许多权利人认为,对于商标和外观设计侵权的行政执法更严格、有效。所以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权利(IPR) 保护策略中著作权仅被视作文件/论据的来源。因此,在越南,确立和保护著作权一直被低估和忽视。

当商标/外观设计权利尚未确立时,许多权利人会选择发送警告/禁止函,或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越南赢得反不正当竞争之战并不容易。越南法律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根据法律,上述情况无法提供证明其广泛使用的证据——因为如果权利人刚刚将其产品投放市场,而随后立即出现了具有类似包装或设计的产品,那么权利人应当从哪里获得此类文件和证据?况且,上述法律并未对“广泛使用”中的“广泛”程度作出规定。

在越南,注册商标/外观设计的用时可能超过一年,甚至需要多年,而著作权登记则相对快速简单。除需要满足“原创性”要求(即,作品在作者创作的基础上受到保护,无论其新颖性或创造性如何),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授予主要基于承诺该作品由作者本人创作,且未复制其他任何个人/组织的作品。越南版权注册的风险在于,由于该机制极其“快速”且“开放”,许多属于权利人的商标、logo或其他知识产权被非法复制,然后被以应用艺术的形式注册,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然,这是一个被利用的巨大法律漏洞,会引发诸多知识产权纠纷和冲突,升级为严重的、不可控的问题。

 

解决方案?

近期签署的大型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引起了越南知识产权法的不断修订,希望这些修订能使越南知识产权保护达到更高的标准。然而,在许多司法管辖区的实践中,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仍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战斗。因此,与其等待国家立法的变化,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仍是一种明智而有效的方法。为减轻上述情况带来的负面后果,打击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预防并限制损失,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程序,在越南以版权的形式保护商标和产品包装设计,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进行商标和/或外观设计注册。

著作权登记费用不高,且耗时较短(15-20个工作日)。如果满足保护要求,越南法律不禁止将同一客体注册为两种或三种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当商标/外观设计尚未授权且难以证明商标在越南广泛使用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为企业带来如下益处:

举证责任:在越南,著作权登记证持有人无需证明对争议作品的所有权。

著作权侵权鉴定:在向主管部分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之前,作为支持诉讼的理由,权利人可以根据其著作权登记证书向著作权及邻接权鉴定中心(ECCR,越南政府机构,能够对著作权及邻接权侵权行为提出专家意见)提交鉴定请求。与商标/外观设计保护不同,ECCR也会考虑由《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著作权管理部门授予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

如果权利人在提交通过行政和/或民事诉讼途径处理著作权侵权的诉状时未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越南执法机构会犹豫是否采取执法措施。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促进针对侵犯著作权的执法行动。

避免知识产权被盗用:在越南,尽早登记作品著作权将有助于降低作品被其他企图注册并获取作品所有权的组织/个人盗用的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在商标/外观设计争议/侵权纠纷中,著作权登记证可被视为有力且有效的工具,特别是在纠纷客体仍处于审查期间,尚未获得商标和/或外观设计授权的情况下。

 

只有著作权登记证足够吗?

在涉及著作权-商标-外观设计侵权的复杂纠纷中,实践表明,著作权登记证有时只能起到基本或初步证明/证据的作用。第三方或竞争对手可以声称或主张自己是有争议的作品/商标/外观设计的创作者,以非原创为由质疑受保护作品的有效性。

换言之,在著作权-商标-外观设计纠纷中,仅提交版权登记证书可能不足以确定作品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为巩固法律基础,在第三方/竞争对手提起一个/多个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获得优势,权利人应主动收集、归纳保存并提交证据,证明其独立创作和设计该作品,作为确定著作权的坚实基础。

 

底线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越南变得越来越复杂、普遍,并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耗费多年等待商标/外观设计获得保护不能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这将使您的企业面临无法弥补的风险和损害。同时,在越南,启动反不正当竞争程序需要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因此,在现阶段,尤其是 ECCR 应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越南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著作权和邻接权侵权鉴定的情况下,在商标/外观设计(如适用)注册的同时应优先考虑并尽快登记著作权,可被视作一种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翻译:唐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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