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5, 2020
巴西引入商标共同所有权制度

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宣布将接受要求共同所有权的商标申请。自2020年9月15日起,共同所有权制度将用于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国家商标申请和领土延伸至巴西的国际商标。
共有所有权制度也适用于新法生效之前的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共有所有权。此外,也可以通过分案的方式实施部分转让,即持有人可以将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共同持有人。今天3月,BPTO还通过一项单独决议,允许提出分案请求,自9月起可以使用分案申请获得共同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商标不可共有。
为获得商标的共同所有权,共同申请人或共同持有人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商业活动。而且,根据巴西商标法,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必须转让给相同的商标共同持有人。申请人需对此认真考虑,因为由于共同持有人不完全相同可能导致在先商标作为第三方商标引证,妨碍新商标注册。
共同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在商标使用方面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例如,在商标的不使用方面,若他人以不使用为理由对商标提出撤销请求,由共同持有人之一提供使用证据即可;但是,在出于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方面,所有共同持有人都有义务对该理由作出证明。此外,尽管包括答复审查意见在内等多项行为应由全部共同持有人实施,但针对异议、不使用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可以仅由其中一位共同持有人回应。
引入商标共同所有权体现了巴西不断推进商标立法和申请程序现代化。希望该领域的持续发展促进人们关注知识产权,提高申请量,并有助于巴西的知识产权保护。
翻译:唐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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