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01, 2021
《蒙古国商标及地理标志法》修订

近期,《蒙古国商标及地理标志法》在修订后生效。
对该法的修订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商标注册、续展以及保护要求。其中包括,注册商标必须连续五年进行使用。如注册后商标未连续使用五年,除非有正当理由解释商标的不使用,第三方可基于商标的不使用请求撤销商标。
修订中新增条款用于阐明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注册的依据,例如,申请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或地理标志近似,或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注册。
新增条款下的异议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商标申请在线公布后进行。第二阶段将在实质审查结果在每月官方公报上公布后进行。
此外,蒙古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注册大约需要9个月。申请人可以提出请求并缴纳相关费用通过快速通道进行注册,整个流程会缩短约1-3个月。必要情况下,商标审查员可在普通注册的9个月基础上延长6个月。但大部分商标都将于9个月后,即第二阶段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告。对国际商标申请的异议应该自公布之日起5个月内提出。
此外,修订中还针对答复驳回,递交优先权文件、委托书、转让协议和异议申请等文件设置延长期。可以通过缴纳额外费用延长以上期限。
《蒙古国商标及地理标志法》通过提供更多选项和期限,以及将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程序细节化和清晰化,增强了申请人的权利。这些修订,以及今年7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的行动,也体现了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提高盈利所做的努力。
翻译:唐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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