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

自2024年1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开始生效。实行新细则是为了与2020年生效的专利法修正案保持一致。
发明专利
新细则带来的最大变化之一是中国专利法将与《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持一致。此外,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新细则允许恢复优先权。请求恢复优先权适用于因正当理由错过优先权期限。此外,还阐明了需在原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就PCT申请而言,如在国际阶段已请求恢复优先权,则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重新审查。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专利审查指南,此类专利申请将遵循正式审查流程,通常CNIPA会采纳受理局在国际阶段已经批准恢复优先权的决定。
在国际阶段未请求恢复优先权,或者提出了恢复优先权请求但未批准,申请人可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恢复优先权的请求。
此外,关于PCT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在此情况下,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修订细则还引入了三种新型药物专利,即医药用途专利、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此外,申请人还可延长新药专利的有效期,以补偿新药上市而进行的漫长的审批占用的时间。此延长期限仅限于已批准的药品及其预期用途。
关于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如申请人已要求了优先权,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增加或者更改优先权要求。
此外,修订细则还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以及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或许可提供虚假信息。此外,CNIPA还将披露相关专利数据,包括国防专利的解密、专利权期限补偿、开放许可,以及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公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
新细则允许外观设计申请人基于在中国的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使用最早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在此情况下,在先申请将保留,不会被视为撤回。此外,提交局部外观设计申请需用实线和虚线清晰地表明所需要保护的部分以及不需要保护的部分。
除了新的外观设计程序外,新细则还明确,通过海牙协定提出并指定中国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在国际阶段注册后即视为国家申请。因此,外观申请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由CNIPA分开审查,该国际注册日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除上述规定外,还明确了以电子形式向CNIPA提交各种文件的,以进入其指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递交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标志着中国正致力于建设一个更为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努力在专利立法和程序上与国际接轨。此举也有助于鼓励申请人在中国递交国际知识产权申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全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