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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专利申请

邮箱专利申请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和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协定由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开始实施。

    TRIPS协定适用于WTO所有成员国管辖区。作为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之一,该协定要求所有WTO成员国需提供医药和农药发明相关的专利保护。

但是,TRIPS协定实施之时,WTO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立法并不允许提交农药或医药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因此,WTO为这些国家提供了长达10年的过渡期,以实施涵盖此类专利保护的国家立法,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正基于此,“邮箱专利”的概念诞生了。

对于这些可以推迟国内法与TRIPS协定接轨的国家,WTO要求其自1995年1月1日起仍需受理相关专利申请,但可在10年期限后决定是否授权专利保护。因此,这确保专利申请人通过在这些国家获得申请日来满足新颖性的可专利性要求。

应多个管辖区请求,此期限针对最不发达国家(LDC)又给予延长,授权这类专利的条款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34年7月1日。

“邮箱”专利一词便基于此规定而来。因为与农药或医药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在提交后会存储在一个象征性的邮箱里,直至实行相关国家立法后才可评估申请。

选择利用过渡期的成员国还需遵守第二项规定。如在过渡期间有医药或农药产品上市,则该国必须提供给该申请人独家营销权,期限为5年或直至下发专利授权决定,取时间较短者。

巴西是引进邮箱专利的国家之一,于1997年5月14日才实施与TRIPS协定接轨的国内法。包括阿根廷、古巴、埃及、印度、科威特、摩洛哥、巴基斯坦、巴拉圭、突尼斯、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乌拉圭在内的其他国家也告知WTO,打算利用邮箱专利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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