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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的下一步
保护和维持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确保及时缴纳所有年费。
专利年费,又称续展费或维持费,是在特定时间内维持保护权所缴纳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需提前缴纳,每年一次,确保专利当年或在某些情况下未来几年受保护。专利权人必须悉知年费的最新情况,否则会造成专利权失效。
众所周知,在不同管辖区,缴费期限和金额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在多个管辖区同时持有专利权或在同一管辖区持有多项专利,则专利权人很难管理多项专利的截止日期和费用。
专利年费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专利是单一国家专利还是地区专利,例如可分为多个国家专利的欧洲专利(EP)。
其他会影响年费的因素包括专利有效期时长、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数量以及发明所受类型保护,例如补充保护证书。
在很多管辖区,需在专利有效期(多数管辖区为20年)的每一年提前缴纳专利年费。例如,德国专利便是如此,从第3年至第20年,每年需缴纳专利维持费,无论授权与否。根据2024年德国专利官费表,第3年专利年费为70欧元,如存在专利许可,则为35欧元。
在美国等其他管辖区,专利年费需在3.5年、7.5年和11.5年三个阶段缴纳,但是在英国,专利授权后才需缴纳专利年费。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年费随着有效期的增加会有所上涨。在德国,第10年年费高于第3年年费,为430欧元,第15年年费为1130欧元,第20年年费为2030欧元。德国专利20年的有效期内还需缴纳滞纳金,每年为50欧元。
其他很多管辖区也和德国一样采用了滞纳金的相关规定。针对逾期缴纳年金的情况,专利权人享有宽限期,可在此期限内补缴来年年费,只要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即可。
缴纳地区专利年费和国家专利年费略有不同。例如,欧洲专利申请及其指定国起初是被视为地区性,然后分为各个指定国的单一国家专利。
因此,在各个欧洲指定国授权专利前,欧洲专利年费直接缴纳至欧洲专利局,视该专利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欧洲专利首次年费(690欧元)应在申请日的第二个周年日缴纳至欧洲专利局,以维持第三年的效力。后续欧洲专利年费继续缴纳至欧洲专利局,直至专利授权。随后,欧洲专利在其生效的各个指定国分为单独的权利。专利年费将依据各国专利法缴纳至生效国的知识产权局。
在大多数管辖区,如果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或未在宽限期内缴纳滞纳金,则会造成专利权失效,发明不再受专利权保护。专利保护失效意味着任何自然人、企业或组织均可生产、利用或销售此发明,且不涉及侵权专利权。这类专利保护失效会给发明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和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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