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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权?
什么是优先权?
优先权可说明该申请人为首位申请一项发明、外观设计或商标的人。如有需要,申请人需在国外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申请人有“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和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巴黎公约》第4条)采取下一步行动。
为什么要求优先权?
专利局会根据优先权日来决定您的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要求(见新颖性帖子)。如您未要求优先权,所有已知信息(包括您的第一次申请,如已公开)均会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那么您的发明将不再视为新的或新颖的。
总之,要求优先权可保护想要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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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分类(Locarno Classification),即《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是用于确定外观设计注册所涉产品类别的分类体系。该分类依据1968年通过的多边条约《洛迦诺协定》建立,现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
用户可通过WIPO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在线查阅洛迦诺分类,该平台提供英语和法语双版本。分类体系由专家委员会修订,每两年更新一次,于1月1日正式生效。
洛迦诺分类包含32个外观设计注册产品大类及相应小类,大类和小类条目均对所属产品类型作出概括性说明。
分类体系还按字母顺序排列了外观设计相关产品列表并标记其对应的大类和小类编号。产品列表英文版包含5000余项条目,结合分类说明注释,可为设计分类提供更详尽的指导。
《洛迦诺协定》缔约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均须在其官方文件和公告中标注外观设计对应的大类及小类编号,以适用该分类体系。此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以及WIPO国际局(海牙体系框架下)也采用此分类。截至目前,《洛迦诺协定》已有60个缔约国。
洛迦诺分类作为多功能体系,能帮助用户通过单一标准化体系对外观设计申请所涉产品进行分类。这一优势使得申请人在多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无需根据不同国家的分类体系重复分类,同时也有助于进行外观设计检索。
如您有意申请外观设计保护或想了解更多洛迦诺分类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商标是知识产权和我们日常生活的焦点,品牌名在我们日常活动中随处可见。从早餐麦片到电视广告,再到我们使用的牙膏,我们喝的瓶装水,商标无处不在。因此,我们了解下这类知识产权的知识以及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用来识别和区分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或服务不同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或服务。最常见的商标类型是文字、图形和组合商标,但也会包含声音、气味、三维模型、颜色或标志,具体取决于各个管辖区。
注册商标是针对特定的商品和/或服务,在很多国家,可归入商品服务尼斯分类。这是根据1957年《尼斯协定》确立的国际分类,每年修订一次,现为约150家知识产权局所采用,包括地区性知识产权局,例如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比荷卢知识产权局。目前,可注册的商品类别共有34个,服务类别共有11个。
通常来讲,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才可获得注册。在英国等部分国家,可注册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但前提是在注册日之前,商标因其使用已获得显著性特征。美国对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已经实施改革,法院裁决认定声音和产品外包装相关的商标天然具有显著性,而产品设计、气味、颜色和味道则没有。这些天然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须提供次要意义或后天显著性的证据,以在美国法院获得注册和保护。
无法获得注册的商标通常具有误导性(如对非有机产品使用“有机”一词)或描述性(如商标对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此外,在大多数管辖区,以下商标也无法获得注册,例如含有互联网域名、脏话或不恰当图片等冒犯性部分以及与国家符号和其他官方标志、受国际协议保护的徽章和国际政府间组织的缩写相似的商标。
商标的保护强度有所不同。例如,根据美国商标法,强商标应是一个“臆造或创造”的商标。这些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往往包含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几乎没有相似之处的创造性或过时词语,例如Pepsi。另一种类型的强商标是任意型商标,由文字或符号构成,在注册的管辖区具有常见的含义,但用于与该含义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例如“Apple”之于电脑。弱商标包括暗示型商标,例如Netflix有涉及到该商标的所述主题。
请注意,上述商标要求和保护强度的示例主要基于英国和美国法律,各个管辖区有所不同。如需更多商标注册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为防止他人抄袭、盗用或窃取您所创造的产品外观,保护该产品的外观至关重要。这类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外观设计权实现。
尽量各个国家存在细微差别,但是外观设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符合新颖性和独特性(欧盟和澳大利亚),有时还包括创造性(日本)、装饰性(美国)或其他此类标准。
如消费者能在同一类别轻易地将您的产品外观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则该外观设计便值得注册。例如,Tangle Teezer发梳得以流行不仅仅依赖其顺发功能,还得益于其受保护的标新立异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可能是业务增长的关键驱动力。事实证明,产品外观对推动销量和创造商业价值格为重要。保护外观设计可以防止他人制造、商业化、营销、进口或出口具有相同或易造成混淆的相似外观的产品。
如您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相关建议,可随时联系我们。
保护和维持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确保及时缴纳所有年费。
专利年费,又称续展费或维持费,是在特定时间内维持保护权所缴纳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需提前缴纳,每年一次,确保专利当年或在某些情况下未来几年受保护。专利权人必须悉知年费的最新情况,否则会造成专利权失效。
众所周知,在不同管辖区,缴费期限和金额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在多个管辖区同时持有专利权或在同一管辖区持有多项专利,则专利权人很难管理多项专利的截止日期和费用。
专利年费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专利是单一国家专利还是地区专利,例如可分为多个国家专利的欧洲专利(EP)。
其他会影响年费的因素包括专利有效期时长、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数量以及发明所受类型保护,例如补充保护证书。
在很多管辖区,需在专利有效期(多数管辖区为20年)的每一年提前缴纳专利年费。例如,德国专利便是如此,从第3年至第20年,每年需缴纳专利维持费,无论授权与否。根据2024年德国专利官费表,第3年专利年费为70欧元,如存在专利许可,则为35欧元。
在美国等其他管辖区,专利年费需在3.5年、7.5年和11.5年三个阶段缴纳,但是在英国,专利授权后才需缴纳专利年费。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年费随着有效期的增加会有所上涨。在德国,第10年年费高于第3年年费,为430欧元,第15年年费为1130欧元,第20年年费为2030欧元。德国专利20年的有效期内还需缴纳滞纳金,每年为50欧元。
其他很多管辖区也和德国一样采用了滞纳金的相关规定。针对逾期缴纳年金的情况,专利权人享有宽限期,可在此期限内补缴来年年费,只要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即可。
缴纳地区专利年费和国家专利年费略有不同。例如,欧洲专利申请及其指定国起初是被视为地区性,然后分为各个指定国的单一国家专利。
因此,在各个欧洲指定国授权专利前,欧洲专利年费直接缴纳至欧洲专利局,视该专利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欧洲专利首次年费(690欧元)应在申请日的第二个周年日缴纳至欧洲专利局,以维持第三年的效力。后续欧洲专利年费继续缴纳至欧洲专利局,直至专利授权。随后,欧洲专利在其生效的各个指定国分为单独的权利。专利年费将依据各国专利法缴纳至生效国的知识产权局。
在大多数管辖区,如果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或未在宽限期内缴纳滞纳金,则会造成专利权失效,发明不再受专利权保护。专利保护失效意味着任何自然人、企业或组织均可生产、利用或销售此发明,且不涉及侵权专利权。这类专利保护失效会给发明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和声誉损失。
IP-Coster平台可以为您提供缴纳专利年费的截止日期以及其他相关截止日期的实时通知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专利失效风险,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
我们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融合大数据以及全球知识产权费用来简化年费缴纳程序。
此外,IP-Coster平台还可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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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网站提供各个管辖区的专利年费,您可在费用计算器中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