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PI知识产权立法修订及新的欧洲合作

OAPI
2025年1月1日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对该区域组织的基础法律(即《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班吉协定》)实施了修订。
OAPI成立于1962年,是一个区域性知识产权局,由17个成员国组成,即: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科摩罗(不含马约特岛)、刚果、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乍得和多哥。
OAPI依据《班吉协定》运作,为其成员国提供了一个统一、简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该区域性知识产权局在促进整个区域的创新、创造力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供了一个集中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该体系,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一旦获得授权,即可在所有17个OAPI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力。
对《班吉协定》最重要的修订之一是,通过OAPI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需进行实质审查,进一步确保了该区域可授权专利的质量。PCT途径提交的申请在进入OAPI地区阶段后,审查员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将参考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OAPI还简化了发明和实用新型异议程序,公布申请后即可提交异议意见。因此,异议方可在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异议。对于未通过PCT途径提交的申请,将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
OAPI程序的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可在授权前的任意时间点提交分案申请,而此前的立法仅允许在30个月的PCT国家阶段期限届满前提交分案申请。这也适用于为答复实质审查意见而提交分案申请的情况。
另一项修改是,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规定,最不发达国家(LDCs)获得药品专利保护的期限延长至2033年1月1日,因此《班吉协定》中有关药品的规定将不适用于OAPI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国。
此外,对2025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向OAPI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实施了新官费。
根据修订后的官费表,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中的超项费以及年费都将有所上调。此外,2025年内到期但已于2024年缴纳的年费,将适用于2025年的新年费标准。OAPI将联系权利人,以确定需补缴金额。
EPO&葡萄牙
2024年12月10日,欧洲专利局(EPO)和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达成协议。此后,一项知识产权检索的合作协议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协议允许INPI请求EPO对葡萄牙国家申请进行检索,并由EPO提供发明可专利性的书面意见。
该协议不仅提高了葡萄牙申请人进入专利体系的可及性,还附带了一项行政协议,为微型实体、大学和研究中心提供支持。此举通过将检索费降低80%(最高可达400项请求)的方式,为该国中小企业、教育机构及自然人发明人提供了重要支持。
EPO提供的报告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准确和全面的检索结果,以便更好地评估其发明在欧洲和国际层面获得保护的可能性。
葡萄牙成为第18个与EPO签署专利检索合作协议的成员国。该协议是欧洲专利局《2028年战略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合作,提高在国际范围内专利体系的质量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