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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和非传统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基石,许多流行文化现象的背后都潜藏着知识产权的隐形规则,而大众往往对此浑然不觉。从音乐排行榜作品到玩具品牌,再到其他领域,非传统知识产权中蕴藏着诸多值得探索的经典案例。以下我们将聚焦一些极具代表性的范例。

商标是各行业巨头最重视的知识产权类型之一。尽管多数商标采用传统形式,但部分企业选择另辟蹊径,打造出极具辨识度的非传统商标。

例如,玩具公司孩之宝(Hasbro)于2018年5月15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成功注册了其经典产品培乐多(Play-Doh)的气味。

气味商标虽非前所未闻,但因注册门槛较高而较为罕见。以美国为例,法规明确要求“气味或香氛作为商标需提交大量证据”。

此类证据需证明该气味具有显著性且不得是产品的功能性要素,而仅作为品牌识别标识存在。

培乐多的气味在商标注册簿中被描述为“一种甜甜的、略带麝香味、像香草味的香味,带有轻微的樱桃味以及咸味小麦面团的天然气味”。尽管多数人难以通过嗅觉分辨其成分,但这一怀旧气息整体上已具备足够显著性,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培乐多品牌直接关联。该气味还被制成香水发售,成为极具小众吸引力的纪念品。

相较于商标,版权保护在非传统创作形式中更具复杂性。通常人们将绘画或文学作品视为典型版权作品,但纹身艺术家S·维克多·惠特米尔(S. Victor Whitmill)因专为拳击传奇人物迈克·泰森设计的标志性纹身引发了一场轰动性版权诉讼。该纹身创作于2003年,却在热门电影《宿醉2》(The Hangover II)中出现争议——演员艾德·赫尔姆斯(Ed Helms)饰演的角色面部复刻了泰森的纹身设计。

电影上映前几周(该片最终成为当时票房最高的喜剧电影),惠特米尔就纹身设计使用对华纳兄弟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尽管法院未批准其临时禁令申请,但法官认可案件具有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尽管最终双方达成保密和解,但是华纳兄弟在结论出来前几周亦承认曾考虑通过数字技术修改纹身以避免侵权。

此案不仅揭示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也凸显了版权制度的错综复杂。相较于其他作品(如艺术品或文学作品)在保护方面有很多法律先例,纹身版权保护更具特殊性。

根据英国版权法,纹身设计人享有作品知识产权。如果纹身图像被复制,设计人有权收取版税。这意味着,即便纹身在你身上,但如果是纹身师设计的,那么版权归纹身师所有。但是,如果客户自行设计图案,则版权归客户所有。如果纹身师受委托根据客户创意定制设计,可能产生版权纠纷。此时,可考虑共有权。

尽管保护鲜为人知、非常规知识产权存在风险且需周密考量,但培乐多的气味商标与惠特米尔的纹身版权案表明:突破常规的知识产权布局可能带来巨大回报。如需知识产权保护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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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简称GI)是指用于标识某类产品的名称或标志,这些产品因源自特定地理区域而具备独特的声誉或特征。地理标志可保护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食品、烈酒和葡萄酒等。

地理标志可防止他人仿冒或滥用注册产品的原产地。此举能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带有地理标志名称的商品时,获知其真实来源。地理标志权通常归属于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生产者,并可由其使用,前提是这些生产者需遵守该产品的特定生产标准。

以“香槟”这一经典案例为例,这一名称源自法国香槟地区。由于该地区在全球享誉盛名,用于酿造香槟的葡萄品种与该地域紧密相关。因此,只有使用香槟地区葡萄酿造的气泡酒,方可标注为“香槟”进行包装、推广和销售;其他地区生产的气泡酒则禁止使用这一受保护名称。

地理标志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保护,具体由保护地所在管辖区的国家法律执行。一般而言,地理标志需先在原产国获得保护,方能在其他地区申请保护。常见保护途径之一是通过独立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类型的独立专门保护制度或称之为特有制度。以此方式保护的地理标志无有效期约束,其效力持续至注册被撤销为止。

地理标志亦可通过商标保护路径,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注册。此类商标通常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上述两种保护途径均赋予符合标准的地理区域内生产者集体使用权。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欧盟质量计划等地理标志产品计划也可作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有效手段。

不同保护途径对地理标志的申请条件、保护范围等要求各异,实际应用中可依据管辖区特点组合使用。

对于与产地有直接关联的产品,还可选择申请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s of Origin,简称AO)保护。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一种特殊类型,要求产品与其原产地存在明显的、质量上的联系。与地理标志相比,原产地名称对产品与产地的关联性要求较高,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必须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与地理标志相似,原产地名称保护也可通过里斯本体系实现——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即可覆盖该体系所有成员国。例如,自1967年起,“香槟”便通过《里斯本协定》以原产地名称形式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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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共有权

从受商标保护的品牌标识到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知识产权往往是个人、企业、学术机构等主体协作的成果。当存在多个贡献者时,可能需要以多个申请人的名义提交保护申请。然而,尽管知识产权共有权可能带来收益,但其伴随的风险也需审慎考量。

知识产权共有权的具体法律细则因国家/地区而异,潜在共有人宜在申请保护前充分了解相关管辖区的法律。

例如,就英国专利而言,无论各方的实际贡献如何,专利权人享有平等、不可分割的专利权。此外,若某一共有人拟向第三方许可专利,必须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但其他管辖区可能有不同规定。

欧洲专利局(EPO)规则中有一项值得注意的特殊条款:可指定一名“共同代表”,由其代表申请书中列明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处理专利申请审查阶段的所有事务。若申请材料中未特别指定其他代表,EPO将默认申请书中的首位申请人为共同代表。由于EPO对共同代表提出的多数请求无需征得其他共同申请人同意,因此建议所有申请人预先达成协议,以降低专利审查与维护过程中产生冲突的风险。

就商标而言,部分国家/地区(例如俄罗斯)的立法未正式规定商标共有权制度(集体商标除外),近年来相关争议已成为司法诉讼的焦点。因此,申请人需重点关注拟注册地关于商标共有权的法律规定。

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法相似,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法明确规定:若外观设计由雇员执行职务或遵循雇主指示完成,则设计权完全归属雇主(另有约定除外)。在此情形下,雇员不得作为共有权人或共同所有人主张权利。

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环节相同,共有权安排需审慎权衡潜在风险与长期收益。

上述风险可通过制定并遵守全体共有人达成的协议予以规避。此类协议可为相关权利决策(如专利审查程序、许可、争议解决等事项的预先约定)提供依据。申请人亦可考虑替代方案,例如专利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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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和品牌知名度至关重要,但是中小型企业往往不知从何入手。2019年,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欧洲专利局(EPO)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申请了至少一项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有21%的可能性会实现后续增长。如申请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例如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组合,则这一比例将高达33%。那么,中小型企业该如何操作呢?

新企业想要从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进行品牌建设。创建一个带有口号或标志的品牌,吸引别人的眼球并获得信赖,是成为一家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一大挑战,有助于企业赢过竞争对手。中小型企业获得商标注册也同样重要,可以保护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防止他人利用近似或相同商标谋取私利,通过模仿他人品牌商标误导或混淆消费者,或非法从他人的良好声誉中获益。

随着大量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出现,发明和实用新型对于保护能够推动其成功的先进技术至关重要。2020年,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约有18%来自于中小型企业或自然人。尽管大多数仍来自于商业巨头,但是小型企业正逐步加入这一趋势。基于全球化,在多个管辖区进行专利保护在商业上日益重要,但是庞大的申请费和后续费用往往是小型企业无法负担的。另一方面,一项利基创新可能值得在前期投入大量成本,从而获得所有权、利润丰厚的许可以及未来实质性专利组合的可能性。因此,中小型企业应权衡哪些创新需要优先保护,这样既不会像申请所有发明专利一样产生高昂的费用,也能从长远得到回报。

如设计得当,独特的设计可以明显地将品牌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例如,如果一把椅子的设计比其竞争对手更符合人体工程学,则消费者毫无疑问会选择更为舒适的设计。中小型企业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能有效防止此类设计被他人模仿。外观设计专利是直面消费者的知识产权,可提升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

如您想了解更多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翻译:徐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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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版权是一项法律权利,保护由个人创作并在有形媒介上展示的原创作品。与其他知识产权类型相似,版权防止他人在未经所有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原创作品。这包括防止他人复制或改编作品,发行、租赁或将作品放于网上,或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但是,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类型相比最为显著的区别之一是版权自动授权,无需在授权前向特定专利局申请和审查。因此版权被认为从创作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包括摄影)以及非文学书面作品(例如软件、网络内容或数据库)之时起就已存在。书面、喜剧或音乐作品的出版版本布局、电影录像、电视、声音、音乐或广播也受版权保护。

版权的有效期在各个管辖区会因其作品类型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国家法会根据《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协议中提供的最低标准来规定版权的有效期。

在英国,书面、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包括摄影),通常自作者去世后70年受版权保护,电影自导演、编剧、作者和作曲家去世(以最后离世者为准)后70年受版权保护,声音和音乐录音自首次出版之日起70年受版权保护。广播的保护期较短,自首次广播之日起50年,而书面、戏剧或音乐作品的出版版本布局的有效期自首次出版之日起25年。

尽管上述作品的版权可自动生效,但是保护版权免受侵权的责任在于权利所有人。鉴于此,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合理使用)可使用版权,但是大多数希望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的第三方必须获得同意或许可,即权利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签署合同协议。许可用于规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以及使用时间长度。其它合同协议涉及销售谈判或通过转让进行权利转移,或经济权利的组合。

学校、档案馆、公共管理部门或图书馆等各方可在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下使用其作品,因此,在你采取措施前,有必要确认你所希望停止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涵盖了英国版权的基本信息,但是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可能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所在管辖区的版权信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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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和药品专利

众所周知,创新至关重要,在社会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药品发明可以拯救无数人的性命。2020年,疫苗成为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药品专利对公众健康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策制定者必须衡量相较于发明对公众的可及性而言药品专利权的各项因素,但什么是药品专利呢?

药品专利和普通专利非常相似,授予专利权人使用发明的专有权,但在期限和许可方面存在些许差异。除自申请日起20年的基础期限外,超20个国家会授予药品专利补充保护证书(SPC),例如美国、英国以及部分欧洲经济区(EEA)的国家。这些国家下发SPC,可以进行延期,提供自首次上市许可(MA)之日起最长15年的专有权或专利到期后额外提供5年的保护期,旨在弥补发明人在专利授权后和上市许可前损失的时间。

在英国,SPC不会延长专利期限,但是会提供类似的保护,在专利到期后生效,最长持续5年。如经过充分的儿科测试,药物活性成分的SPC也可延长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脱欧后,可能会发生变化。

美国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专利期限延长证书适用于该管辖区内所有专利。此外,符合延期条件的专利期限可延长至与经批准产品的监管审查期相等的时间。这段时间通常在下发专利证书之日后,但是在EEA,保护范围有所缩小,仅适用于专利产品的活性成分。

证书期限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受限。例如,当专利期限已根据某个国家法律进行了相应延长。

虽然专利保护有助于增加药品研究资金,极大地推动了救生发明的进步,但是由于专利治疗的垄断性和相应成本的增加,这也会妨碍个人获取所需治疗。其中一个可行的补救措施是实施强制许可机制,即允许另一方在未得到药品专利权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专利产品生产或工艺。这类保护措施确保制药行业因其推动科学进步、促进公共健康而获得补偿,同时也防止垄断出现。然而,另一方面,批评者指出,公司会倾向于购买许可证,增加治疗成本,而非研发新药品,这会阻碍创新的发展。

药品专利权在更为广泛的公共健康上产生的社会伦理影响颇具争议,需要集中解决。只有结合政策改革、国家对制药行业的标准化资助、公司责任以及共同协作稳定药物治疗成本,才会建立公平可及的公共健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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