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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权?
什么是优先权?
优先权可说明该申请人为首位申请一项发明、外观设计或商标的人。如有需要,申请人需在国外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申请人有“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和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巴黎公约》第4条)采取下一步行动。
为什么要求优先权?
专利局会根据优先权日来决定您的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要求(见新颖性帖子)。如您未要求优先权,所有已知信息(包括您的第一次申请,如已公开)均会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那么您的发明将不再视为新的或新颖的。
总之,要求优先权可保护想要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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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维持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确保及时缴纳所有年费。
专利年费,又称续展费或维持费,是在特定时间内维持保护权所缴纳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需提前缴纳,每年一次,确保专利当年或在某些情况下未来几年受保护。专利权人必须悉知年费的最新情况,否则会造成专利权失效。
众所周知,在不同管辖区,缴费期限和金额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在多个管辖区同时持有专利权或在同一管辖区持有多项专利,则专利权人很难管理多项专利的截止日期和费用。
专利年费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专利是单一国家专利还是地区专利,例如可分为多个国家专利的欧洲专利(EP)。
其他会影响年费的因素包括专利有效期时长、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数量以及发明所受类型保护,例如补充保护证书。
在很多管辖区,需在专利有效期(多数管辖区为20年)的每一年提前缴纳专利年费。例如,德国专利便是如此,从第3年至第20年,每年需缴纳专利维持费,无论授权与否。根据2024年德国专利官费表,第3年专利年费为70欧元,如存在专利许可,则为35欧元。
在美国等其他管辖区,专利年费需在3.5年、7.5年和11.5年三个阶段缴纳,但是在英国,专利授权后才需缴纳专利年费。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年费随着有效期的增加会有所上涨。在德国,第10年年费高于第3年年费,为430欧元,第15年年费为1130欧元,第20年年费为2030欧元。德国专利20年的有效期内还需缴纳滞纳金,每年为50欧元。
其他很多管辖区也和德国一样采用了滞纳金的相关规定。针对逾期缴纳年金的情况,专利权人享有宽限期,可在此期限内补缴来年年费,只要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即可。
缴纳地区专利年费和国家专利年费略有不同。例如,欧洲专利申请及其指定国起初是被视为地区性,然后分为各个指定国的单一国家专利。
因此,在各个欧洲指定国授权专利前,欧洲专利年费直接缴纳至欧洲专利局,视该专利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欧洲专利首次年费(690欧元)应在申请日的第二个周年日缴纳至欧洲专利局,以维持第三年的效力。后续欧洲专利年费继续缴纳至欧洲专利局,直至专利授权。随后,欧洲专利在其生效的各个指定国分为单独的权利。专利年费将依据各国专利法缴纳至生效国的知识产权局。
在大多数管辖区,如果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或未在宽限期内缴纳滞纳金,则会造成专利权失效,发明不再受专利权保护。专利保护失效意味着任何自然人、企业或组织均可生产、利用或销售此发明,且不涉及侵权专利权。这类专利保护失效会给发明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和声誉损失。
IP-Coster平台可以为您提供缴纳专利年费的截止日期以及其他相关截止日期的实时通知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专利失效风险,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
我们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融合大数据以及全球知识产权费用来简化年费缴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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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保护是一个复杂冗长的过程,但是知晓从何开始可以帮助新申请人轻松上阵。
初始阶段
在申请初始阶段,最为重要的一项是了解专利制度本身,特别是在您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或地区。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的申请要求和法规各不相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定您的发明所寻求保护的管辖区。要确定管辖区,必须考虑发明本身及其潜在市场。
为了有效考量您所感兴趣的管辖区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法规,建议您咨询精通该国专利发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由于全面详尽的申请可以减少时间成本以及后续答复审查意见的金钱成本,因此对所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要求了解的越多越好。
检索
专利保护初始阶段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进行可专利性和现有技术检索。应在撰写专利申请书前进行全面检索,确保发明具有新颖性,不涉及侵权现有专利。此外,如您的专利已公开披露,则无法获得专利授权,但是大多数管辖区有新颖性宽限期。宽限期期限因国家而异。
新颖性的要求是可专利性的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因此对近似发明进行全面检索和比对可以为专利申请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而提高成功率。
可通过寻求保护的当地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出版物或其他相关资源进行此类检索。此外,检索对于申请人做出申请决定以及确定保护范围至关重要,例如,检索结果可以告知申请人是否应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撰写专利申请书
在您了解初始阶段的相关事宜以及希望申请专利保护的管辖区的要求后,下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撰写专利申请书。
如要提高成功率,专利申请书应当详尽准确,充分了解您所申请的管辖区的要求,这是大有裨益的。专利申请书通常包括摘要、发明的书面说明书、附图或图表(如有)以及确定发明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
根据发明本身,申请人还应考虑各个管辖区专利保护或专利申请的类型。例如,在一些国家,可选择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但是在另一些国家,申请人可提交临时申请或非临时申请。
咨询专利律师帮助撰写申请书以及审查其中不符之处,可以大大简化相关流程,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申请
提交专利申请需填写所有必要表格(通常可在知识产权局官网或相关管辖区找到)以及缴纳相应官费和提交委托书等必要附带文件。此类要求复杂,需要代理律师的专业知识来完成,例如支付某些费用、提交文件。在一些国家,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辖区的相关活动。
考虑提交专利申请后的结果很有帮助,即便是在评估提交申请的早期。
如何开始?
一旦您撰写好申请书并准备开始申请,IP-Coster平台可以帮助您踏上专利保护之旅,获取全球专利申请报价,收获来自全球专利律师的专业建议。如您想在上述步骤获取帮助,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专利申请书应包括所要保护的发明和相应主题的详细信息。每个国家/地区对申请书(授权专利的请求)的要求各不相同。知晓专利申请相关细则并非易事,因此本便携指南将会深入探讨其中重要部分。
所有专利申请书通常会包括基础性信息,例如申请人姓名、地址、代理机构信息以及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这些技术信息包括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部分:
发明名称
专利申请书中提及的发明名称即为受保护的专利的确认名称,应当简短且基于事实。由于发明名称会在提交申请后进入公共领域,因此名称应避免披露与发明相关的保密数据或者新方法的细节。披露此类信息可能会导致其他个人或实体复制你的想法,这些个人或实体会利用你未受保护的新想法产出属于他们自己的类似概念或相似想法。
发明领域
与发明专利相关的发明类型或技术领域,又称之为“发明领域”,应在专利说明书中简要描述。这类描述应包括发明的大类和小类的定义,例如“本发明涉及一种供暖技术,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供暖和冷却系统。”
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在专利申请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尽管申请人没有义务全面而准确的提供所有信息,但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已知的所有现有技术。申请书中阐述发明背景是为了说明新发明,相较于其他相似或现有技术,可以给市场带来的变化。它可以帮助评估专利权利要求的效力。
发明内容
发明说明书还应详细描述发明内容,定义发明是什么,以及预期的保护范围。此类内容通常应包括专利申请相关主题的广泛定义,本质上与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相似。
附图
专利申请书通常应包括尽可能多的附图,以准确描述此发明。附图无需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但必须全面清晰地展示此专利。
所有附图的列表还应包含在附图说明中其中每张附图具有相应说明。附图应标有准确的标记,以便图片和说明书保持一致。
摘要
摘要应清晰明了地描述或概述专利申请书和说明书中所涉及发明的主要特征,有效地阐述专利的本质。摘要主要用于专利检索,可使他人在检索相关发明时发现你的专利申请。摘要必须准确无误,与专利说明书的其它部分保持一致,删除申请中不包含信息。因此,通常在完成专利申请书后撰写摘要,以确保准确概括专利内容。
说明书
说明书,又名“具体实施方式”,应解释发明及其操作原理,阐述如何将发明投入使用。该部分应包括所有必要信息,可使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重复此发明。例如,如果此发明专利涉及一种供暖和冷却系统,无需提供安装和运行该系统的基础信息,熟练的供暖工程师应当知道这些信息,并且不需要重复提及。
加入发明的独特性及其操作原理非常重要,因为遗漏此类信息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或后期无法授权。
专利权利要求书
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发明的专利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权利要求的评估。权利要求书应详尽描述申请保护的范围,明确定义专利授权后受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定义的发明通常会与现有发明进行审查与对比,以评估其专利性,因此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至关重要。权利要求书还应概述授权后专利权人的预定专有权以及第三方可对该发明的利用程度。重要的是,应确保权利要求书包括发明的所有可能版本,因为权利要求书未做相关限制,则第三方就会创建该发明的相似版本。
每项专利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组成。专利权利要求分为两类,即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陈述了本发明所寻求的保护,概述了实现本发明实现预计技术效果的必要特征。然而,从属权利要求用于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提供所引权利要求的附加细节和背景。第一项权利要求通常是该专利最基本的权利要求,随后的每一项权利要求都应增加附加特征。每项权利要求本身应该是完整的。
撰写专利申请书和说明书对于获得发明专利保护至关重要却也尤为复杂,因此建议申请人寻求法律咨询或委任专利律师协助专利申请,特别是涉及撰写复杂的权利要求书。如想通过本平台了解更多申请专利保护或相关申请信息,请通过社交媒体、邮件或网站联系页面联系我们!
欧洲专利局(EPO)是一个地区性知识产权局,致力于在成员国建立统一的专利体系,简化整个地区内的专利保护流程。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欧洲其他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执行机构,是根据1973年签署的《欧洲专利公约》(EPC)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该组织已发展至保护范围覆盖至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以及其他非欧盟国家,现欧洲专利局成员国总数达到39个,而包括延伸国及生效国保护范围覆盖44个国家。
EPO与EPC一起运作。EPC是一项条约,为通过欧洲专利局的单一、统一程序授予欧洲专利提供了法律框架。这一机制允许EPO作为欧洲成员国的集中式专利局。与在各个国家单独申请专利保护相比,申请人可通过更为便捷的途径申请保护其发明。因此,欧洲专利局在该地区的知识产权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
EPO有三种官方语言,即英语、法语和德语,可以三种语言之一提交专利申请。
EPO核心职能之一是审查和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局的审查员会根据规定标准,例如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来评估申请。
EPO还积极参与多项国际专利合作,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之一,进一步确立了其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PCT简化了国际专利的申请流程,促进了信息和现有技术的互换。此外,EPO与全球约75个知识产权局和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了深度合作。
EPO还与5个非成员国(即柬埔寨、格鲁吉亚、摩罗多瓦、摩洛哥和突尼斯)签订了生效协议。如申请人希望在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直接申请或欧洲PCT途径),可通过EPO的统一流程提交专利保护申请。尽管上述5个国家非EPC成员国,但是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生效程序。在这些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与各个国家的国家专利具有同等效力,缴纳规定费用后即可生效。
专利申请在生效国受各自国家法律约束,但各国本身并不进行审查,而是采用EPO的审查结果。
无论是在欧洲地区,还是在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领域,EPO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专利授权职能外,EPO还通过提供大量的专利数据库和资源来推动创新。不仅仅是申请人和发明人,研究人员和决策者等其他人也可使用EPO数据来分析和监测技术领域的模式和趋势,就其专利布局、应用前景以及创新方向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EPO所做的工作以及高质量的专利审查对欧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有着更为直接的作用。因此,EPO有助于鼓励对研发的投资,促进欧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如有意通过EPO或欧洲PCT申请专利保护,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通过网站或社交媒体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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