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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IPC)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是一个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统一分类的分级体系。

 

IPC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检索工具,用户可以通过该工具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如已授权专利的申请书和说明书等。这些文献可用于协助确定发明的新颖性以及评估发明的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

 

此外,IPC还有助于在体系用户之间有选择地传播相关发明和实用新型信息,并为知识产权和技术发展统计分析奠定基础。

 

IPC根据1971年签订的《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包括所有加入该体系的缔约国以及其他大多数管辖区的专利文献,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专利分类体系。每份发明或实用新型文献都有一个或多个分类号,用于标记发明所涉及的主题或技术领域,帮助IPC用户有效区别各个专利文献细节。通过使用与语言无关的符号,可在多个管辖区统一使用IPC分类体系。

 

该分类体系分为八个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主题领域,即

A. 人类生活必需

B. 作业和运输

C. 化学和冶金

D. 纺织和造纸

E. 固定建筑物

F. 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和爆破

G. 物理

H. 电学

 

每个部又分为大类和小类,以及大组和小组,拥有自己的字母或数字编码。相应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总符号,用来标注专利文献,例如 A01B 1/00。

 

“分级 ”元素包括部、类、组等各种形式。通常情况下,专利审查员会根据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和主题,尽可能详细地为其指定分类。

 

IPC每年审查一次,以跟进相关的技术发展,每年1月1日执行最新版本。目前,该分类体系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使用,将技术划分为近8万个领域。IPC还详细介绍了关键词索引,该索引包含与相应分类相关的2万个技术关键词,以该体系的两种主要语言 - 英语和法语-拟就。德国专利商标局也提供了该索引的英文和德文详细版本,包含10万多个术语。

 

也有其他专利分类体系,例如由欧洲专利局(E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共同管理的联合专利分类(CPC)。

 

国际专利分类体系以及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其他分类模型均是检索和评估专利文献的重要工具。如您对IPC有任何疑问,或有意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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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概述

向多国提交专利申请有时会很复杂,但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为在全球范围内提交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

PCT于1978年生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目前,该多边条约共有153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例如中韩美日和欧洲专利局五大知识产权局。

通过PCT,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件专利申请,缴纳一笔费用,然后指定任何或全部PCT成员国以进行后续申请。PCT并没有规定“国际专利”,因此专利保护只能在特定的国家/地区领土管辖区内生效。但是,PCT是申请人进一步提交国家专利申请的基础,这意味着通过PCT途径获得的专利在性质上等同于国家或地区专利。

PCT专利申请从国际阶段开始。通常,申请人需先提交一件当地专利申请,以确立较早的优先权日。然后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受理局(RO)提交PCT申请。但是,首次当地申请步骤并非强制性要求,可省略。

PCT申请将由主管国际检索单位(ISA)进行国际检索,并在收到受理局向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发送国际申请副本后的3个月内,或如要求优先权,则在最早申请日的9个月内下发国际检索报告(ISR),以较晚到期者为准。

ISR将详细说明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述主题专利性的任何现有技术。此外,还提供初步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WOISA),阐述国际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符合条约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如后续未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则此书面意见将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

如需修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则需在下发国际检索报告2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进行,以较晚到期者为准。

如至此申请仍未撤销,则WIPO国际局将会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后于PatentScope公布该国际申请。

之后,申请人可在ISR和WOISA转给申请人之日起3个月或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较晚到期者为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

对于希望根据WOISA所强调的问题修改其申请或提出相关论点的申请人来讲,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大有裨益,可能会得出更为积极的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此外,这类审查有助于帮助申请人评估进入国家/地区阶段后的成功率。

鉴于国际申请并不会使发明自动受国家保护,因此要求在最早优先权日起30/31个月内进入申请人所感兴趣的国家/地区阶段。确切的期限取决于所进入的国家/组织。申请人应缴纳所进入国家/地区的相关费用以及申请和其他文件所需译文。

随后,申请将由指定国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在各个国家单独授权,授权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指定国国家法所规定的专利性要求。

建议申请人委任指定管辖区的当地专利代理进行后续处理。

国际PCT申请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时间来决定寻求保护的管辖区、评估发明和寻求投资者支持,从《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期限延长至30/31个月。此外,一些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局就国际申请下发ISR/IPRP会提供一些折扣,有助于降低专利授权的成本。

如您对PCT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提交PCT申请,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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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流氓

与许多知识产权形式一样,专利权人可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专利来获取经济利益。但是,这通常会被滥用,一种广泛被滥用的形式称之为专利“流氓”或“囤积”,由专利流氓实施,通常称之为专利主张实体(PAE)和非生产主体(NPE)。这些实体获取专利的唯一目的是将其作为其他公司的“人质”获取经济利益或击败竞争对手。他们以相同或相似的专利威胁其他企业,迫使受害企业选择耗时费钱的诉讼或在法律程序外向这些实体支付一笔费用解决争端。专利流氓会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造成巨大损失,那么如何解决专利流氓的问题呢?

在美国,大量受专利流氓攻击的受害企业选择在法律程序外向流氓实体支付和解费或许可费。其中一个原因在于美国的诉讼费用非常之高。例如,每起涉及大公司的美国专利诉讼费约为500万美元,而专利流氓会战略性地使其和解费低于诉讼费,平均为200万美元。

频繁庭外和解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专利流氓在诉讼中获胜,则受害企业可能会失去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如受威胁的侵权诉讼导致法院禁令,则企业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另一种选择是围绕涉嫌侵权的专利进行设计,可能会成功规避和解费和法律诉讼。但是,这可能会降低产品质量,损害受害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因此权衡修改产品的风险非常重要。

如果受害企业选择诉讼以反击专利流氓,则可考虑以下立场。例如,受害企业可在决定是否诉讼前寻求法律专业知识。专家将对专利流氓所攻击的所述主题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是否侵犯专利流氓实体的专利以及涵盖所述主题的受害企业专利的整体有效性。法律上明确这些点可以为在法庭上对抗专利流氓实体提供坚实的基础,这也是选择诉讼而非支付和解费的一个重要因素。

除法律诉讼外,受害企业还可针对流氓实体的专利提起无效诉讼。此外,诉讼的发现阶段可能会发现流氓实体专利的有用信息,有利于受害企业长期打击专利流氓。

鉴于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应保持警惕,随时做好应对专利流氓以及随后诉讼的准备。如您认为自己是专利流氓的受害企业,建议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您愿意,也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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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单一性

欧洲专利局(EPO)在内的多数管辖区限制一件专利申请仅涉及一项发明或在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下的一组发明。总体而言,这使得一件申请仅可获得一项专利。

此要求可防止在同一件申请中仅支付一次费用即可获得不同发明专利保护的情况发生。此外,对专利文件分类而言,发明单一性在行政层面更为简便。

如对单一性存疑,知识产权局会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发明单一性异议。如出现这类情况,千万不要担心。这不过是申请程序中的小小障碍,缺乏发明单一性对专利申请而言并非致命问题,非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并不意味着发明不会获得授权。

简单的解决方案如下:统一被异议的权利要求或提交技术论证,证明事实上存在发明单一性,或许可以解决此问题。此外,申请人也可删除有问题的权利要求并就第二个发明构思提交分案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管辖区就发明单一性采用不同的审查流程或规则。我们建议您通过 IP-Coster平台咨询相关专利代理人。该平台提供高效的定制服务,可为您提供您所希望申请的特定管辖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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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宽限期

通常情况下,要想获得授权,专利申请必须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例如,新颖性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对其发明保密,否则,相关信息则会成为现有技术(该话题之前讨论过)的一部分。如包含在现有技术中,这些材料会导致新颖性丧失,申请被专利局驳回。

但是,如您在申请前已公开您的发明,也不必惊慌。幸运的是,很多国家的专利法都提供了宽限期——一段特定的时间(通常为申请日前的6个月或12个月)。在此期间,公开申请材料不会导致新颖性丧失。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国提供12个月的宽限期,而俄罗斯、欧亚、阿尔巴尼亚等国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

针对申请人在何种条件下可利用新颖性宽限期,各个国家规定不同。一些国家允许在申请前的规定时限内,在官方认可的活动(例如展览或科学展示上)经授权公开披露。在其他国家,如可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是由第三方恶意公开,则不列入现有技术内。

此外,部分国家对发明以外的知识产权类型也提供了新颖性宽限期,例如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如需了解您是否可在某个国家使用新颖性宽限期以及所需要求,我们建议您可通过IP-Coster咨询对应管辖区的专利律师。这是一个连接申请人和代理人的便捷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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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

如何通过PPH加快审查?

PPH,即专利审查高速路,该体系通过共享各个专利局之间的检索和/或审查结果,加快全球专利审查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向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审查请求。首次申请受理局会进行实质审查,得出积极结果。随后这一信息可共享给后续申请受理局。

通过这种方式,从另一个专利局获得的结果将会简化和加快整个审查流程。

如想通过这种方式,首先,您需要查看你所感兴趣的首次申请受理局和后续申请受理局是否签署了PPH协议。如有协议,您可向后续申请受理局提交相应请求,前提是第一件和第二件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相同,权利要求范围大致相同以及当然,要有来自首次申请受理局的积极审查结果。此外,需在后续申请受理局开始进行实质审查前提交PPH请求。

提交PPH请求有助于节省专利申请的开支,加速申请审查速度。如您希望提交申请无误且从后续申请受理局得到积极审查决定,我们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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