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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和非传统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基石,许多流行文化现象的背后都潜藏着知识产权的隐形规则,而大众往往对此浑然不觉。从音乐排行榜作品到玩具品牌,再到其他领域,非传统知识产权中蕴藏着诸多值得探索的经典案例。以下我们将聚焦一些极具代表性的范例。

商标是各行业巨头最重视的知识产权类型之一。尽管多数商标采用传统形式,但部分企业选择另辟蹊径,打造出极具辨识度的非传统商标。

例如,玩具公司孩之宝(Hasbro)于2018年5月15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成功注册了其经典产品培乐多(Play-Doh)的气味。

气味商标虽非前所未闻,但因注册门槛较高而较为罕见。以美国为例,法规明确要求“气味或香氛作为商标需提交大量证据”。

此类证据需证明该气味具有显著性且不得是产品的功能性要素,而仅作为品牌识别标识存在。

培乐多的气味在商标注册簿中被描述为“一种甜甜的、略带麝香味、像香草味的香味,带有轻微的樱桃味以及咸味小麦面团的天然气味”。尽管多数人难以通过嗅觉分辨其成分,但这一怀旧气息整体上已具备足够显著性,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培乐多品牌直接关联。该气味还被制成香水发售,成为极具小众吸引力的纪念品。

相较于商标,版权保护在非传统创作形式中更具复杂性。通常人们将绘画或文学作品视为典型版权作品,但纹身艺术家S·维克多·惠特米尔(S. Victor Whitmill)因专为拳击传奇人物迈克·泰森设计的标志性纹身引发了一场轰动性版权诉讼。该纹身创作于2003年,却在热门电影《宿醉2》(The Hangover II)中出现争议——演员艾德·赫尔姆斯(Ed Helms)饰演的角色面部复刻了泰森的纹身设计。

电影上映前几周(该片最终成为当时票房最高的喜剧电影),惠特米尔就纹身设计使用对华纳兄弟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尽管法院未批准其临时禁令申请,但法官认可案件具有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尽管最终双方达成保密和解,但是华纳兄弟在结论出来前几周亦承认曾考虑通过数字技术修改纹身以避免侵权。

此案不仅揭示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也凸显了版权制度的错综复杂。相较于其他作品(如艺术品或文学作品)在保护方面有很多法律先例,纹身版权保护更具特殊性。

根据英国版权法,纹身设计人享有作品知识产权。如果纹身图像被复制,设计人有权收取版税。这意味着,即便纹身在你身上,但如果是纹身师设计的,那么版权归纹身师所有。但是,如果客户自行设计图案,则版权归客户所有。如果纹身师受委托根据客户创意定制设计,可能产生版权纠纷。此时,可考虑共有权。

尽管保护鲜为人知、非常规知识产权存在风险且需周密考量,但培乐多的气味商标与惠特米尔的纹身版权案表明:突破常规的知识产权布局可能带来巨大回报。如需知识产权保护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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