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

  • 国家代码:

    EP
  • 时区:

    UTC/GMT +01:00
  • 货币:

    欧元 (EUR)

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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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对获得欧洲专利的程序作出规定。获得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指定国家完成生效程序后,可以在该国作为常规国家专利生效。欧洲专利申请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

欧洲专利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爱尔兰,卢森堡和英国自动生效。如果申请人想要在其他欧洲公约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则需进行生效程序。生效是指在指定国家提出相应的请求,提交该国语言版本的译文并缴纳维持费的过程。

欧洲专利生效需在以下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进行:奥地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以及塞尔维亚和阿尔巴尼亚。欧洲专利的效力可以扩展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黑山,它们不是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方,但与EPO签署了扩展协议。

欧洲专利局在2010年,2013年和2014年与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和突尼斯签署了验证协议。 于201531日或之后申请的欧洲专利可在摩洛哥验证。于2015111日或之后申请的欧洲专利可在摩尔多瓦验证。 与突尼斯的验证协议尚未批准。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欧洲专利公约

 

专利局详细联系方式

欧洲专利局
Bob-van-Benthem-Platz 1
80469慕尼黑
德国
电话:+49 (0) 89 2399-0
传真:+49 (0) 89 2399-4465
www.epo.org

 

知识产权注册费

可通过费用计算器核算欧洲专利注册的相关费用。

 

内容基于 MSP EUROPE, LTD提供的信息(2020年7月15日)
如果以上信息与欧洲知识产权法律有任何不符,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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