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实施新修订的商标法

近期,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分别对商标法规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拉脱维亚商标法于2020年3月6日起生效,斯洛文尼亚新商标法于2020年3月29日起实施。
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均已根据欧盟指令2015/2436修订了商标法,该指令旨在协调整个欧盟的商标体系。
两国商标法中最重要的修订之一在于取消了对“图形表示”的强制性要求。现在可以采用之前不予许的形式来表示标志,如:立体商标、多媒体商标、全息商标、动态商标或声音商标。类似的规定已在整个欧盟实施,使得在之前某些成员国中不允许注册的非传统商标能够获得注册。
拉脱维亚
新的拉脱维亚商标法取代了1999年生效的《商标和地理标志法》,使国内法与欧盟商标法规保持一致。拉脱维亚商标法的变更涵盖多个领域,引入了新的商标类型并对法规作出调整。
新法将允许注册证明商标,并且增加可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如多媒体商标、全息商标等。
新规定拓展了商标的保护范围,囊括了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不易辨别的标志的情况,即使它与商品或服务无直接关联,但仍有可能损害商标独特性或得以不正当利用声誉。
此外,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能够获得权利并承当相关义务的社会团体也可以成为商标所有人。
异议程序方面,答复国际注册异议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斯洛文尼亚
除取消对“图形表示”的强制性要求外,新法中还重新规定了驳回注册的绝对理由。早前国家或欧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葡萄酒传统名称现被纳入绝对理由范围。
新法中更简明地定义了异议程序中的在先商标。尤其是当异议基于拥有较早申请(优先权)日期的商标申请时,该商标必须已经获得注册,才可以作为临时驳回的相对理由。
斯洛文尼亚和拉脱维亚出台的新商标法与协调整个欧洲知识产权法而进行的持续努力一致。凭借更明晰的相关定义和更多样的商标表现形式,有望吸引更多申请人进行商标保护。
翻译:唐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