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三月 18 13:27:02

全球知识产权条约、指导方针以及规则最新进展

外观设计法条约

 

2024年11月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通过了《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DLT)。

 

该条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简化WIPO各成员国外观设计注册程序。更为重要的是,该条约将惠及众多申请人,特别是希望将业务扩展到多个管辖区的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

 

由于各国外观设计申请和注册程序大不相同,DLT有助于申请人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外观设计权,确保外观设计保护程序相比单一国家申请更可预测、更经济实惠、更简便。

 

为实现这一目标,DLT实施了新的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包括允许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可提交多项设计申请,对外观设计申请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清单规定上限,以及允许申请人通过绘图、照片或视频文件(在某些情况下)来表现其外观设计。

 

该条约规定的其他程序还包括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这将确保在宽限期内的任何公开都不会影响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此外,通过《利雅得条约》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人可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6个月内不公开其外观设计。

 

在海牙体系与新条约并存的情况下,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前景将如何变化尚不确定,特别是各条约的某些内容可能会相互冲突。例如,《利雅得条约》将在超过六个月优先权期限的情况下制定恢复条款,而海牙外观设计体系的日内瓦文本(1999年)并未明确允许此类恢复条款。

 

《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将在至少15个成员国或政府间组织批准后3个月生效。尽管与海牙体系可能存在冲突,但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新体系的实施必将惠及WIPO的广大申请人。

 

哥斯达黎加

 

去年年底,哥斯达黎加与欧洲专利局(EPO)于2024 年12月13日签署了一项里程碑式协议。

 

根据该生效协议,哥斯达黎加成为第一个可在其管辖区内生效欧洲专利的中美洲国家。哥斯达黎加也是继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和老挝之后,第七个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生效协议的国家。

 

欧洲专利生效是指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内转化为国家专利的过程。一旦欧洲专利在指定国生效,该专利将在该管辖区具有与单一国家专利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生效协议实施后,在哥斯达黎加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与在哥斯达黎加的国家专利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同等法律条件的约束。

 

生效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欧洲专利局和哥斯达黎加达成了一项关键协议,希望借此加强国际合作,有助于欧洲专利权人简化进入哥斯达黎加市场的程序。这反过来又将进一步刺激工业和技术贸易以及外国投资。

 

巴西

 

2024年11月27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召开会议,公布了一整套包含广告元素的全新商标注册规则。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巴西专利商标局现可受理包含广告元素(如标语等)的商标申请,但是这些商标需符合指导方针。

 

与此前的制度相比,此举标志着巴西商标注册将更为宽松。

 

之前的立法和商标指南规定,巴西知识产权法的适用更为严格,禁止注册用于广告目的的商标。当商标包含推荐产品或服务的声明、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形容词或表达方式,或旨在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短语和表达方式时,该商标被视为为广告目的而设计。

 

巴西商标立法规则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巴黎公约》所载规则的影响,后者在允许注册的商标类型方面具有灵活性。

 

新指南还对商标的 “广告功能 ”做出了新的定义。因此,如果一个标志具有以下任何一项功能,则将被视为广告商标:

 

- 推荐产品/服务;

- 宣传产品/服务的质量;

- 传达公司的使命和价值观;

- 说服受众采取行动;或 - 将产品/服务与竞争对手相区分。

 

这意味着由显著元素和广告元素组成的商标,或能够同时发挥显著功能和广告功能的商标都可以注册。缺乏新颖性的标语或市场上司空见惯的广告表达方式仍不得注册为商标。

 

巴西商标法的更新标志着该管辖区的重大进步,有利于整个管辖区的申请人以及希望在巴西获得商标权的申请人。可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广告元素后,巴西成为了绝大多数不再禁止带有广告元素的标语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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