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mark

  • 国家代码:

    DK
  • 时区:

    UTC/GMT +01:00
  • 货币:

    丹麦克朗(DKK)

丹麦专利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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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费用

丹麦专利申请费及其他专利费用可通过计费软件来计算。

  • 丹麦专利申请期限

要求公约优先权的丹麦专利申请提交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 如在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提出申请,可恢复该期限。 申请恢复需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求,需要证明已经采取了足够的关注,但仍错过期限,才能恢复。

  • 丹麦申请基本要求

为确定申请日期,需提供如下材料:专利说明书,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或联络方式,且注明所提交的材料为专利申请。

  • 丹麦专利申请语言

专利申请的官方语言为丹麦语和英语。 可以以英语提交申请;但必须提交权利要求书的丹麦语译文才能进行专利授权。

  • 优先权文件

应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向丹麦专利局提交优先权文件。

  • 委托书要求

委托书无需认证、公证。 提交签字的委托书副本。 可在申请后提交。

  • 实质审查请求

缴纳申请费方可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可加快实质审查程序

  • 新颖性宽限期

如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因申请人明显滥用或曾在符合《国际展览公约》的国际展会上展出,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 授权及维持费

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专利授权官费。 应在专利申请的第2年年末缴纳第1-3年的年费。

  • 实用新型

在丹麦,发明也可以作为实用新型受保护,仅需通过形式审查。 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除非申请人在注册前特别提出审查请求,或在注册后由注册人或第三方提出请求。需缴纳审查费。

在丹麦,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且与现有技术有明显差别。

申请费内包含丹麦实用新型的授权费。 丹麦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申请日起3年,可续展两次,分别为3年和4年,最长保护期为10年,需在第二年年末缴纳第一笔年费,第六年年末缴纳第二笔年费。

  • 专利律师代理

国外申请人申请丹麦专利需委托已登记的丹麦专利代理人代理。

  • 备注

1. 在线检索数据库: 丹麦专利和实用新型欧洲专利(EPO)
2. 也可通过欧洲专利注册并在丹麦生效获得丹麦的专利保护。

内容摘自PATRADE A/S(2020年3月6日)
如上述信息与丹麦知识产权法有任何差异,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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