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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代码: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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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区:
UTC/GMT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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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捷克克朗(CZK)
捷克专利(非PCT)
from
258.00
计算捷克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见费用计算器。
要求公约优先权的捷克专利申请提交期限为从优先权日起12个月。不能恢复此期限。
为提交申请,捷克专利申请应包含申请人姓名与地址、专利摘要和说明书。
申请应以捷克语提交专利申请。对于公约途径的申请,不允许在捷克提交其他语言的专利申请并附译文。
优先权文件需在提交申请后,在专利局给定的期限内提交。专利局可能会要求优先权文件的捷克语译文。
委托书无需认证、公证,但需签字并标注日期。捷克专利申请提交后1-2个月内应提供委托书原件。但是,如捷克工业产权局未要求原件,可只提交扫描件。
在捷克,实质审查申请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后36个月内提交。
捷克专利的新颖性宽限期为申请日前6个月。如专利在官方举办或认可的国际展会上展出,或被利用与发明人及其原始权利人关系的第三方恶意披露,则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应在捷克专利授权公告后,在专利局给定的期限内(通常为1个月)缴纳专利授权官费。授权官费须在专利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缴纳。下一年的专利维持年费应在当前有效期到期前缴纳。
外籍人士需委托在捷克共和国注册的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
1. 在线检索数据库:捷克专利和实用新型,欧洲专利(EPO)。
2. 欧洲专利申请在捷克国内生效后同样可以获得捷克法律保护。
3. 捷克也有实用新型专利,且实用新型只需通过形式审查,但实用新型不保护流程和微生物。自申请日起算,捷克实用新型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4年的基本期限,可续展两个3年期限)。
上述信息已于2021年1月19日生效。
如上述信息与捷克知识产权法有任何差异,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