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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代码: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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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区:
UTC/GMT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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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欧元(EUR)
欧盟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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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0
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申请进行欧盟商标(原“共同体商标”)注册,商标在27个欧盟国家有效: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在EUIPO提交欧盟商标申请的费用及其他商标费用可通过计费软件计算。
要求优先权的欧盟商标申请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六个月。
应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欧盟商标申请,至少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身份信息;要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明细;商标说明。
欧洲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商标申请可以用欧盟23种语言中任意一种提交,但申请人必须指定第二语言(欧盟工作语言之一),作为异议、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的语言。如果申请不是以欧盟工作语言提交的,则应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其任一工作语言的译文。
EUTM可以进行一标多类申请。
自申请日期起三个月内必须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目前,欧洲知识产权局不要求在提交欧盟商标申请时提交委托书。
欧盟商标申请公布后三个月内,相关第三方可申请异议。
自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驳回之日起两个月内,须对国际商标注册的临时驳回作出答复。延长期限的请求必须在到期前两个月内提交。通常可以延期两个月,最多可至6个月。非欧洲经济区(EEA)的申请人必须委托已登记的代理人提交答复,应使用官方语言(临时驳回使用的语言)答复。
在对临时驳回作出答复后,可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或上诉。
欧盟商标没有规定官方授权费。欧盟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商标所有者可以在商标保护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可续展。提交相应请求时必须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欧盟商标在注册后连续5年未被使用,可撤销该商标。
国外申请人可委托任一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包括欧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交申请。
符号、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商品包装形状或声音,均可注册为欧盟商标。对商标图样未作出要求。
1. 欧盟商标在线检索数据库。
2. 如果指定国家之一驳回商标注册,则视为所有成员国均驳回。
内容摘自MSP Europe, UAB提供(2019年11月14日)
如上述信息与欧洲知识产权局相关法律有任何差异,EUIPO请与我们联系。